台北市長蔣萬安喊出進入「大都更時代」,面對推動都更時,北市府是否應介入代拆,歷經文林苑都更案引發激烈抗爭後,引發外界對「公權力介入私人財產」的質疑,更一度進入「都更黑暗期」,近年都更條例修法後,北市訂定代拆辦法,加強與不願搬遷戶的溝通機制,蔣上任後,目前共11案代拆申請,7案完成溝通協調、4案尚在協調,北市都發局簡瑟芳表示,北市府目標是居中協調,而非拆房子,代拆是最後手段。

簡瑟芳指出,都更案跟一般建案不同的地方是,只要有一定同意比例即可送件進行,若順利將範圍內所有權人意見整合並達成共識,都更案就可順利往下走,但因少數都更案可能過程中就是有人不同意,現在比較多是集合住宅,若一整棟裡只有一人不同意,其他人都更權益就被剝奪,這也不一定是對的。因此,在都更條例中,若遇到不同意者,須窮盡一切方式溝通,若完全無法達到共識,都更條例規定須由地方政府執行代拆,但執行到最後這段期間,中間仍有很多細膩的部分需處理,包括該不同意戶的權益是否獲得充分保障、是否真誠磋商溝通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權益保障過程。

全站首選:傳近150西方導彈遭鑽地彈轟毀! 俄國靠「它」取得關鍵情報後進行攻擊

簡瑟芳提到,北市府首例都更案在民國98年申請、隔年進行拆除,後來就是外界熟知的文林苑事件,發生較大的衝突,因民團質疑市府代拆到底符不符合公平正義,因協助的對象是建商,到底協助建商開發建案,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原則?之後跟建商工會交流時,發現在文林苑事件後,到都更條例修法完成前,一度進入「都更黑暗期」,因建商無所適從,都更呈現停滯狀態,修法完成後,各方討論後仍認為代拆有必要執行,才重新再度開始啟動。

都發局說明,北市府112年3月7日推出都更8箭行動,台北市的都更案量是其餘五都總和加起來近1.3倍,蔣萬安上任後,近2年報核案件為過去8年的2.3倍。為什麼必須代拆?因都更不像危老須100%同意,只要多數決即可,核定後當然會有不願搬遷戶,為保障多數人權益及公共利益考量,都更條例訂有代拆條款,但執行代拆是最後手段。

都發局表示,都更條例第57條修訂後,強調「真誠磋商」精神,而北市也訂定代拆辦法,建立協調機制,至少需辦2次自辦協調、2次公辦協調、審議會等。

都發局指出,目前忠勇新村都更案應是最有機會快速推進的一案,該案由地主自組都更會擔任實施者,於106年12月19日擬訂事業計畫報核,北市府於109年6月10日核定,後續實施者於同年09月01日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案,並經北市府111年12月21日核定實施在案,但因尚有未同意搬遷戶,實施者於113年9月19日依都更條例第57條規定申請市府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一戶3人。

都發局提到,因該案另涉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行政訴訟程序,前經最高行政法院召開3次調解庭,並於114年2月5日協調市府、實施者及未搬遷戶三方達成共識,後續實施者應依協調結果調整本案建築規劃設計,並經更新會會員大會通過議決後,將修正計畫書圖送市府審議。

都發局說,目前的一戶3人不願搬遷,訴求為希望更新後仍要有店能繼續開店營業,市府與該戶已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議過程中達成和解,未來有望透過協調達成共識,不需代拆。

簡瑟芳透露,有些不同意搬遷戶從頭到尾都不願出面參與任何協調會,抽籤也由他人代抽,以致於最後也無法換到屬意戶位,才須走到庭上爭取條件,都更是社會工程,需歷經層層關卡,除了須消弭紛爭外,也要不斷促成共識。

台北市士林區忠勇新村都更案   圖:台北市都發局 / 提供

台北市士林區忠勇新村都更案。   圖:台北市都發局 /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