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21)日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草案,主要內容為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生攜帶行動載具進入校園,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且手機進入校園後應交由學校或各班級「集中保管」,以關機為原則,僅緊急必要急學習活動需要時,才能使用手機等行動載具。
教育部今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草案,並自即日起公開徵詢國人意見,至6月1日為止。教育部表示,該草案修正重點在於明確化、彈性化和分階段管理,讓學校在管理學生校內使用手機時能有所依據,並依照各校學生需求因地制宜,設計能兼顧教學秩序與學生權益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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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內容主要規範學生在校內使用智慧型手機、智慧型手錶、平板電腦等行動載具的時間及管理方式。根據草案內容,高中職及中小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且行動載具在校園內,應由學校或各班級「集中保管」。
教育部指出,草案管制內容僅限學生所攜帶的行動載具,至於教職員工、校外人士及校方發行的學習載具則不適用該草案內容。此外,高中職學生在校期間,除了用於緊急聯繫、學習活動之外,只要通過教師、家長、學生各方代表共同召開會議決定的「在校作息時間」,同樣可使用智慧型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