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中國籍李姓男子從福建搭漁船出海,並登船上了一艘坦尚尼亞籍貨輪,跟著進入高雄港,隨後在旗津整整玩了2個月自首;高雄地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拘30天,可易科罰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雖審酌他趁原登船的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進入高雄港區停泊之際,離船登岸進入台灣領土,有害政府對於入出國管理正確性,但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據此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拘3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中國籍李男民國112年9月間經由綽號「小陳」的中國籍人士介紹,自中國福建省福州市某沙岸海邊搭乘漁船出海,並順勢登船上停泊在台灣海峽某處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同年10月7日再隨「祥運輪」進入高雄港內。
但「祥運輪」進港停泊後,因機舵故障未獲合格憑證,即將進行船隻拆解作業,李男卻未申請入境許可,就在去年9月間透過「小陳」媒介,與綽號「威廉」的黃姓男子接洽,並由黃男安排下船,前往高雄旗津區一間民宿居住,整整在國內玩了2個月,直至同年11月13日,李男才自行前往內政部移民署高雄港國境事務大隊自首。(編輯:陳仁華)11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