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人因在罷免傅崐萁提議期間,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訪提議人,昨(14)日遭花蓮地檢署依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對此,律師黃帝穎揭露明良臻恐將面臨的最慘下場。

花檢指出,花蓮縣選委會於今年2月邀集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及選務承辦人召開協調會議,而明良臻竟在會後指示副處長兼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請13位戶政主任到縣府開會,同時以「工作時間壓力、人力與經費不足」為由,要求戶政機關對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偽進行「實地嚴格訪查」,儘管當時有數名主任即提出異議,但明良臻執意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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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吳俊毅、以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明知指示不符法規,卻仍要求各戶政事務所配合,同時還帶頭執行不符法規命令。這讓花檢痛斥3人身為公務員,竟擅自利用職務上權力,指示公務員從事法定職務外不法行為,已嚴重侵害罷免案提議人的資訊自主權,更對國家民主法治業已造成實質且嚴重之危害。

檢方認為,明良臻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的相關對話紀錄,試圖將責任推諉給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至於吳俊毅及鍾威霆部分,檢方考量2人與明良臻有職位從屬關係,並不具實際決策的主導權,且畏於長官權勢,未敢公然違抗,犯罪情節與明相比較為輕微,建請法官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黃帝穎指出,起訴認定被告明良臻於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之相關對話紀錄,並試圖將責任推諉於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從重量刑。

「幫傅崐萁罷免查水表的民政處長慘了!」黃帝穎續指,明良臻濫用職權為傅崐萁罷免案騷擾花蓮縣民,而公務員違反個資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判7年半徒刑!

黃帝穎律師。   圖:民進黨提供(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