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人因在罷免傅崐萁提議期間,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訪提議人,今(14)日遭花蓮地檢署依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對此,發起罷免傅崐萁的民團「微光花蓮」表示,感謝檢調詳細調查,讓花蓮人有更光明的機會行使罷免權,同時也提醒,目前正值罷免二階連署書查對工作進行期間,呼籲主管機關、選務機關公務員應嚴守行政中立,切勿以身試法。

花檢指出,花蓮縣選委會於今年2月邀集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及選務承辦人召開協調會議,而明良臻竟在會後指示副處長兼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請13位戶政主任到縣府開會,同時以「工作時間壓力、人力與經費不足」為由,要求戶政機關對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偽進行「實地嚴格訪查」,儘管當時有數名主任即提出異議,但明良臻執意要求執行。

其中,吳俊毅、以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明知指示不符法規,卻仍要求各戶政事務所配合,同時還帶頭執行不符法規命令。這讓花檢痛斥3人身為公務員,竟擅自利用職務上權力,指示公務員從事法定職務外,且與蒐集特定目的無關的不法行為,已嚴重侵害罷免案提議人的資訊自主權,更對國家民主法治業已造成實質且嚴重之危害。

檢方認為,明良臻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的相關對話紀錄,試圖將責任推諉給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至於吳俊毅及鍾威霆部分,檢方考量2人與明良臻有職位從屬關係,並不具實際決策的主導權,r且畏於長官權勢,未敢公然違抗,犯罪情節與明相比較為輕微,建請法官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罷團表示,感謝司法檢調的詳細調查, 讓花蓮人有更光明的機會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選舉罷免權,依照檢察官量刑意見可見,人民行使選舉罷免權過程中,機關首長、公務人員本應恪遵法令,保護民眾個人資料及妥適行使國家所賦予之公權力。不能罔顧法律規範而擅自利用職務上之權力侵害公民權利及罷免案提議人之資訊自主權,公務機關應保持行政中立之基本,不應使國家民主法治造成實質且嚴重之危害。

罷團呼籲,正值罷免傅崐萁連署案第二階段連署書查對工作進行,主管機關、承辦選務工作機關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勿以身試法造成公民權利、個人資料受到侵害與造成公務人員陷司法纏訴之中,也呼籲任何想透過不法手段、侵害人民選舉罷免權的黑手全面退出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