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4日電)花蓮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在一階段提議時,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引發「查水表」爭議,3月底遭羈押禁見;花檢認為,明良臻等3官員涉違反個資,今天依法起訴。

花蓮地檢署調查,被告明良臻於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相關對話紀錄,並試圖將責任推諉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從重量刑,以端正吏治、遏止濫權、維護民權。

民政處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2人,畏於長官權勢,未敢公然違抗,並不具實際決策主導權,相比較為輕微,建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認為,明良臻、吳俊毅及鍾威霆身為公務機關首長及副首長,本應恪遵法令,保護民眾個人資料及妥適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卻罔顧法律規範及選舉權責機關指示,擅自利用職務權力,指示公務員從事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外,並與蒐集特定目的無關不法行為,顯然嚴重侵害罷免案提議人資訊自主權,也破壞公務機關行政中立基本要求,對於國家民主法治已造成實質且嚴重危害。

檢方認為,罷免案提議人對於所簽署提議人名冊,本可合理期待公務機關對於其資料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明良臻等3人竟共同意圖損害他人有關罷免案提議成立與否及罷免案提議人資訊自主權之利益,基於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而犯同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均提起公訴。

罷免傅崐萁的公民團體2月3日送2000多份罷免一階段提議書到中選會,在2月5日花蓮戶政事務所的公務員到民眾家中訪查,詢問是否親自簽署提議書,遭民眾質疑登門「查水表」,檢方接獲檢舉後展開偵辦;依查對規定,戶政人員僅須在電腦系統上查對戶籍及身分資料正確與否即可,不須把提議書帶出門查對。

花蓮地院審酌明良臻為機關主管,即使暫離或辭退此職務,仍對相關共犯、證人具影響力,且具有資訊掌握優勢,依現今科技設備、通訊軟體發達,若未羈押難防止影響證人及共犯,經比例原則衡量,認為有禁止接見、通訊必要,3月28日遭法院裁定羈押至今。(編輯:陳仁華)11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