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北檢偵辦不實連署案,18日聲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北院裁定駁回。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昨天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北院訂今天上午10時再開羈押庭。

台北地檢署偵辦綠委不實罷免提議書案,17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黃呂錦茹、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本件涉嫌偽造的提議人名冊數量非常多,依卷證資料,足認初文卿、姚富文涉犯偽造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2人刪除與他人的LINE對話紀錄,與其他被告供述不一,有滅證、串供之虞,裁定自4月19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認為,卷內並無任何供述證據或客觀證據可認定黃呂錦茹有經手提議人名冊的事實,無法僅因黃呂錦茹身為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黃呂錦茹同意或指示偽造提議人名冊,認定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聲請羈押,應予駁回,黃呂錦茹當庭釋放。曾繁川聲押部分也因犯嫌不足遭北院裁定駁回。

檢察官不服裁定,22日對黃呂錦茹的部分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下午作出裁定。

高院指出,原審認為黃呂錦茹罪嫌不足,駁回檢察官羈押聲請,但這與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供證,罷免提議人名冊、罷免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所呈現黃呂錦茹對此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之情節不符。

高院認為,黃呂錦茹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檢察官抗告指摘原裁定未詳細審酌卷內相關事證,為有理由,因此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編輯:李錫璋)1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