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二階段連署正如火如荼展開,但部份攤位擺進大學校園,遭校方以違反「教育基本法」制止。不過,台灣人權促進會今(14)日發文表示,切勿錯讀「教育基本法」,保障學生的民主實踐,是學校的責任。由於這些事件多發生在罷免藍委學生團體上,台權會也質疑, 學校的做法或許是基於教育中立的考量,但這些花式的干預行動,卻表露出對特定政治議題的立場與傾向。

台權會表示,隨著民間罷免連署活動的進行,各大學校園陸續有學生自主發起,協助同儕參與連署。然而,近日卻接連有學校「關切」學生發起的連署行動,撕除罷免文宣,或用未經申請活動場地許可等理由禁止學生連署。學校輕則干擾、重則明令禁止,已實質讓學生參與的民主行動,受到不必要的阻礙。

台權會指出,學校的做法或許是基於教育中立的考量,但這些花式的干預行動,卻表露出對特定政治議題的立場與傾向,無疑限縮學生在校園內參與公共事務與表達意見的空間,已根本性地違反「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中立原則,完全適得其反。

台權會強調,「教育基本法」第6條所規範「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其約束的對象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非學生。因此,所謂「不得強迫學生參加政治活動」,原意是「保護學生不被強迫參與」,而非限制學生自主參與公共事務。

台權會表示,事實上,2021年公投前,教育部曾發函要求學校維持政治中立,此舉引發學生團體質疑學校可能禁止學生辦理與公投議題相關活動;後教育部澄清,該文是要求學校應秉持教育中立原則,「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但並未禁止學生自主舉辦與政治相關的活動,即為事例。今日上午,教育部長受媒體訪問時,亦重申此立場。

台權會表示,因此,不該跨過政治宣傳中立紅線的,是學校,而非學生。當學校干預學生的自主行動,甚至發明原先不存在規範,阻撓學生,反而落入了偏頗處理與違反中立的禁區。換句話說,學校出手要求學生不得在校園內進行罷免連署活動,便實質違反「教育基本法」第6條的教育中立原則,因為學校企圖將自己的立場(即反對罷免連署)強迫施加在學生身上,違反了保持中立的法律誡命。

台權會表示,回到教育機關的責任,「教育基本法」第2條明確指出,教育應培養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促進對基本人權之尊重,「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顯然,學校的責任,包含維護校園成為能培養民主實踐場域的條件,這固然也包含不限制學生在校園擺放連署書、協助同儕參與公共事務。

台權會表示,在部分學校錯誤解讀「教育基本法」第6條而據以限制學生的同時,立法院也正醞釀通過進一步限制學生在校園內對公共議題表達意見的法案。中國國民黨立委林倩綺等18人提出第六條修正草案,已於上月通過一讀。草案明定禁止法人、團體在校園內從事政黨政治宣傳與活動,這將實質涵蓋學生自主籌辦、邀請公民團體討論公共政策的活動。

台權會說,立法理由更直白指出,「近年政黨活動多半包裝為非營利組織、社團法人、NGO 等形式」,因此須「特別規定」以利適用,將長期投入公共議題的團體視為有害教育的團體。然而,公民的結社與表達自由正是健康民主社會的根基,如今國民黨卻意圖以模糊立法讓公民社會在校園消音,使校園成為公共議題討論的禁地,其削弱民主的意圖令人深憂。

台權會更進一步來說,「教育基本法」係為落實憲法所保障的講學自由、學習自由與受教權,整部法律是從規範國家(學校)的義務與不得侵害人民的權利的角度出發,但國民黨立委的提案,在體例上卻是增設條文限制私人的言論與活動,完全背離該法之原意。而且其提案文字相當模糊,若通過,公民團體在校園討論政策、分享議題都可能被視為違法,恐有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而阻絕學生在校園內思辯公共議題,也將跟「教育基本法」第2條所揭示「培養具有現代國民素養之國民」的要求背道而馳。

台權會表示,台灣的民主得來不易,學生在校園的實踐,是民主社會所應保護且鼓勵的。學校的責任,不是壓制公共參與、噤聲學生,而是積極保障學生,能自主培養現代國民素養,讓校園能自由討論公共議題、實踐公民行動。

台權會最後呼籲,各大學校方切勿誤讀「教育基本法」的規範,阻撓學生自主發起的行動,學校更應思考自身出手干預學生行動的法律依據及合法性基礎。同時,他們也嚴正反對國民黨正推動的「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修法:進一步限縮校園內的公共討論,台權會呼籲各界呼籲各界持續關注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