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張姓婦人的兒子日前身亡,張女因擔心兒子遺產被媳婦拿走,冒用兒子名義領款,轉走新台幣153萬餘元,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將張女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女與媳婦婆媳關係不睦,張女兒子民國111年7月死亡,因擔心兒子遺產會全被媳婦拿走,在兒子死亡隔天,張女則持兒子存簿及印鑑,前往銀行冒用兒子名義領款。
判決書表示,在銀行行員致電照會時,張女指使親人冒充死者名義,順利轉匯153萬4701元至張女的帳戶內,後來被媳婦發現提告。
法官指出,張女於兒子意外過世後,未徵得遺產法定繼承人同意或授權,擅自持用盜蓋所保管兒子印章提領款項,足生損害於媳婦,也影響銀行帳戶管理正確性。
法官審酌,但考量張女在犯後已知坦承犯行,以及在被察覺後歸還款項等,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將張女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