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去年「0403地震」後,花蓮有邊坡不穩,鐵軌邊落石不斷,而台鐵也派員輪班監控,以確保安全。不過,近日有員工表示,一週得輪班加班 24小時,但台鐵近日發公文,讓員工擔憂領不到加班費。對此,台鐵公司也回應,日前有要求員工加班時數不得違法,且加班工資都會按規定發放。

近日,有台鐵員工在臉書社團指出,目前工務單位面臨到不給加班費的狀況,原因是調查到某工務段加班費過度高於其他段。不過,員工指出該工務段的加班費會破表,是因「24小時要輪值的落石監視」及「首班車查道」,一個員工上一周落石監視的加班費已24小時,還要改全處核心工時23時到隔天凌晨5時。

台鐵產業工會也指出,台鐵公司發文要求控管加班時數,「看似立意良善,但員工要負擔沉重養護和監視落石工作」,讓同仁憂心以後加班費破表,超時工作也領不到加班費。台鐵產工也指出,工務人員路線養護工作繁重,夜間津貼一天只有 120元,相較其他公務或國營機關低得誇張。

對此,據媒體報導,台鐵公司回應,為因應路線養護工作特性,台鐵公司工務單位需兼顧行車旅運及工作安全。在工務維修軌道養路作業中,須夜間封鎖路線,實施養路工作,因此工作時間排定為夜班制。至於公文部分,主旨為重申員工經單位主管事先覈實指派延長工作者,皆應依勞基法規定核給加班費或補休。

台鐵進一步指出,也依勞基法第32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辦理。台鐵公司強調,台鐵工務單位在維持行車安全及路線養護作業過程中投入的人力工時,所衍生的加班工資,皆依法依規定予以覈實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