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藝人大S徐熙媛於日本突然離世,不少粉絲和兩岸人民震驚惋惜,其身後遺產處理及2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問題,也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高雄的瑞瀛法律事務所兩岸律師鄭瑞崙指出,最後必須根據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判定繼承人的資格、繼承順位及子女監護權歸屬。
鄭瑞崙指出,依據台灣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而由父或母單獨監護子女,當單獨監護子女的父或母過世時,另一方當然成為孩子的監護權人,大S過世後,汪小菲依法會直接成為2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人,由汪小菲扶養,就算大S生前有立下遺囑指定由他人擔任2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人,也不受影響,除非大S過世時汪小菲也已經過世,這樣的情況下遺囑指定才會有效。
關於大S生前所住的台北豪宅歸屬問題,因汪小菲曾曬出公證書,證明該房產是他出資購買,只是因在台灣沒有帳戶,而以徐熙媛名義購買。如今大S已離世,這套以大S名義購買的台北豪宅是否歸汪小菲所有?台灣在分配房產時,是否會考慮出資比例,還是主要看房產掛誰的名字?
鄭瑞崙表示,依據台灣法律規定,原則上房產所有權的歸屬以登記為準,但如果汪小菲能夠證明他實際上是房產的出資人,並且與徐熙媛之間有借名登記的約定,他可以通過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益。因為現在台北豪宅的登記名義人是大S,若汪小菲認為這套以大S名義購買的台北豪宅是屬於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是自己的,日後可以大S的全體繼承人為被告,依照借名契約終止後,提起請求返還房屋之訴訟。
有消息透露,大S生前或許已立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都留給自己的母親和2個孩子。如消息屬實,現任丈夫具俊曄是韓國人,是否可以繼承任何遺產?鄭瑞崙說明,首先,因具俊曄是韓國人,根據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屬國籍」的法律為準,也就是說要以台灣法律來判斷繼承人的資格和繼承順位。
鄭瑞崙指出,根據台灣民法有關遺產的規定,大S的配偶具俊曄是當然繼承人,若大S沒有遺囑時,遺產依法由配偶具俊曄、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每人各1/3。不過,值得留意的是,若大S生前已立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都留給自己的母親和兩個孩子,具俊曄也不是無緣繼承,因台灣民法有保障繼承人最低的繼承權,也就是「特留分」,如果法定繼承人分到的遺產低於特留分,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扣減,而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一半,所以具俊曄的特留分是1/6,可以向受遺贈人或其他繼承人主張這遺囑有侵害他的特留分,主張特留分扣減。
兩岸律師鄭瑞崙分析大S遺產處理及子女監護權歸屬問題。 圖:瑞瀛法律事務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