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今(2)天凌晨3點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台北地院表示,彭振聲犯嫌重大,有勾串之虞,且共犯都委會執秘邵琇珮未到案,裁定羈押禁見。

針對裁決結果,彭振聲的辯護律師李岳洋表明將提起抗告,台北地院則說明,彭振聲否認犯行,但依卷內事證,足認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對於主管或監督的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台北地院指出,彭振聲辯稱他依法行政,依照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執行,但彭振聲時任都委會會議主席及京華城案專案管理人,卻於都委會多次會議上,不僅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及較無經驗的委員擔任專案小組的召集人。

台北地院續指,彭振聲為本案的上層及關鍵角色,與其他共犯的利害多有一致之處,且本案共犯、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疑似畏罪潛逃中,據此認為彭振聲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與可能。本案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釋明,而彭振聲與共犯間均已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也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振聲有勾串共犯之虞。

台北地院審酌,京華城案所圖得的利益及賄賂的金額均極為龐大,考量本案蒐證極為不易、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與影響力,且本案仍有許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證人還原,因此台北地院裁定彭振聲自9月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李岳洋透露,彭振聲得知結果後十分訝異,也非常難過。而彭正聲稍早在法警戒護下坐上囚車前往台北看守所,他在獄中第一頓早餐將是獄方準備的清粥、豆干炒豆豉;中午則提供蔥爆豬肉、炸雞翅和海帶芽蛋花湯;晚餐則是蒜味牛肉、螞蟻上樹、時令蔬菜和蘿蔔丸子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