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監察院昨日發出聲明稱監察權是事後權,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今(18)日於臉書發文說,監院彈劾還要經過懲戒法院判決。依過去記錄,被懲戒法院判決去職的有如鳳毛麟角。正常國家的彈劾權根本被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徹底空洞化,但是反而被孫中山的信徒大吹其牛說「五權憲法的監察權有多厲害又多厲害」,明明就是放馬後砲,卻硬掰監察權是事後權,監察院根本成了一個瞎掰院。

林濁水是於昨日批評前駐泰大使莊碩漢性騷請辭後一年,監院才加以彈劾,根本就是馬後砲。不過,監院則發出聲明強調監察權是事後權,監院嚴守法律程序,請外界予以尊重。

對此,林濁水說,監察院鄭重辯護:在官員離職了一年多以後再通過彈劾是因為監察院權是「事後權」。然而從實際的過程上面來看,外國的彈劾權本質上就是一個終局的懲罰權,彈劾一旦確立,去職的懲罰效果馬上確定;但是監察院縱使彈劾通過,並不發生最後的處罰效果,要怎樣處罰還要經過懲戒法院判決。

林濁水說,依過去記錄,彈劾案通過後,政務官被懲戒法院判決去職的有如鳳毛麟角,而被判絕決不予懲戒的也不在少數,至於被懲誡居然只是對政務官來說是莫名其妙的「申誡」!彈劾既然頂多是檢察官的起訴權,不能發生終局判決的効力,所以監察權與其說是什麼有終局意涵的「事後權」,不如另外杜撰一個「中間權」加以定位才對勁。

林濁水說,所以正常國家的彈劾權根本被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徹底空洞化,降級化,但是反而被孫中山的信徒大吹其牛說五權憲法的監察權有多厲害又有多厲害,根本睜眼說瞎話;明明就是放馬後砲,卻硬掰監察權是事後權,監察院根本成了一個瞎掰院。

林濁水說,監察院的辯護只有一點是對的,那就是他們的馬後炮彈劾都依法有據,憲法和法律的確是那樣規範的。只是這麼一來更加證實了李鴻禧教授說五權憲法是一部龍的憲法一點都沒有說錯。 龍是瞎掰出來的神話,起草憲法的時候,張君邁雖然參考了西方進步的三權分立精神,這一個部分到現在都還受到稱讚,但是拼湊上去和人家不同的,屬於龍的部分,和他所*生出來的相關法律,很不幸完全是一整套非常可笑的瞎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