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期內助理費涉貪案遭到檢方起訴,而北院3到5月展開密集審理。今(17)日北院再度開庭,並延續詰問陳昱愷,同時也傳喚王郁文、陳奐宇、以及高虹安男友李忠庭等人出庭作證。而前高虹安立委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在庭上作證時指稱,高虹安曾在新竹市香山區一間小套房裡,指示助理刪除手機對話和電腦紀錄,還希望能銷毀以免被檢調還原。

陳奐宇證稱,在高虹安助理費案第一次被媒體披露之後,他和高虹安、助理黃鈴惠3人當天即在新竹香山一間套房討論此事,高虹安向他們表示不擔心,她會幫他們和黃惠玟(小兔)找好律師,也不要對外發言。而當下高虹安也指示他向黃惠玟轉達,要求黃刪除手機對話內容;除此之外,高也擔心通訊軟體可能會被檢調還原,還詢問他是否有銷毀電腦的可能性。

他表示,他的薪資是由高虹安決定的,面試時有向她表達希望月薪7萬至8萬元,高虹安說可以,但未詳談其餘費用津貼,直到上任前參加立院講習和提供的資料,才知可申報加班費,他每月薪資都有浮動,但都高於7萬元。而他身為辦公室主任,每週一至週五早上7點半要開晨會,每天幾乎都會加班,即使回到家也是隨時會接到高虹安下達的工作指令。

檢察官接著問陳奐宇,私聘助理林佳興的薪資2萬元,為何是由陳奐宇提領的加班費支付?陳奐宇表示,由於業務量變多,所以她就向高提議找林來分擔工作量,加上高虹安本來就認識林佳興,所以高就同意,並指示林的薪資為2萬元;而他就每個月申報2萬元加班費交給林佳興,請林填寫領據,再由他交給黃惠玟;他回繳加班費給黃時,會先扣除這2萬元,以及跟高虹安跑行程而代墊的支出。

陳奐宇表示,在他的認知裡,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係為了公務使用而設置的,而這個制度也是黃惠玟透過line告知他,他沒印象高虹安是否曾向他說過此制度,他認為零用金是交由黃惠玟審核;高和黃都沒有說過若不配合繳回加班費,會受到什麼處罰或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