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12)年4月22日,台鐵一列由宜蘭縣南澳站開往新北市樹林站的區間車,於5時7分闖紅燈,導致列車煞停,擠壞道岔,對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調查報告表示,肇因是一連串人為疏失導致,司機員已調離職務不得再擔任駕駛工作並記過,其他3名人員也申誡處分。

去年4月22日,台鐵一列由宜蘭縣南澳站開往新北市樹林站的第4111次區間車,於5時7分闖紅燈,冒進顯示紅燈地出發號誌機,導致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啟動緊急緊軔將事故列車煞停,過司機員將其關閉繼續行駛,列車行駛越過未開通的南澳站道岔造成尖軌變形,並繼續往下一停靠站行駛,所幸該起事故未造成傷亡。

因此運安會介入調查,並於昨日公布最終調查結果昨出爐,肇因指向5原因,包含司機員誤認南澳站出發號誌機為綠燈,即依南澳站錯誤顯示出發號訊操控列車向站外行駛,導致闖紅燈;且闖紅燈後,雖然ATP立即啟動,但司機仍以為是ATP故障才會啟動,所以繼續向外行駛擠壞道岔。

而當天南澳站上行出發號誌機視距條件不良,也不利於司機員確認出發號誌;值班調度員以手動方式,擬預設停放在股道事故列車的上行出發路徑,卻錯誤設定其他股道出發路徑,直至事故列車發車時,均未發現並修正;南澳站值班站長也在待命時段,未依規範親自對事故列車顯示出發號訊,交由未符合資格的值班站員辦理。

對於種種的失誤,運案會建議,台鐵應改善南澳站上行出發號誌機視距條件不良的問題,並檢視南澳站各股道號誌機是否存在相同問題;另也要求台鐵檢視司機員模擬機訓練內容,增加司機員「冒進號誌後之處置程序及操作技能」之模擬情境。

對此,台鐵公司回應,事故發生後,已將該名司機調離職務,不能擔任駕駛並記過處分,其他未依規定執行工作之行車人員包括值班站長、站務佐理、調度員等,經審議予以申誡一次至申誡二次處分。

另外,台鐵也透過安全管理系統PDCA機制,進行現場環境會勘完成增設預告出發號誌機以改善視距,加強全體司機員教育訓練及ATP紀錄考核,並將考核司機員ATP操作資料中異常紀錄,列入公司領先指標,提早發現司機員不良行為,防止類似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