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台灣368個鄉鎮市區中,有52個地方沒有設置機車排氣檢驗站、約佔14%,因此不少人必須大老遠跑到其他地區檢驗機車排氣。對此,環境部研擬修法放寬排氣檢驗站相關規定,營業面積沒超過35平方公尺以上也可設置檢驗站,但不得設置於人行道、騎樓及防火巷等公共空間。
環境部今日下午舉行「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擬放寬排氣檢驗站相關規定,原本規定的機車排氣檢驗站營業面積須達35平方公尺以上,不過鑑於全國仍有14%行政區未設排氣檢驗站,導致偏遠地區居民需要大老遠跑到其他地區驗車。
因此決定修法,未來只要未設置機車排氣檢驗站的行政區域,或車輛登記數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三分之一的偏遠地區,即可放寬營業面積35平方公尺以上限制,但檢驗區不得設置於人行道、騎樓及防火巷等公共空間,場地變更前也需報主管機關,並禁止堆放雜物或挪為他用。
另外,該修正草案也增訂惡意違規檢驗者應處以撤銷或廢止處分、檢驗人員違規檢驗之註銷資格規定、明定排氣分析儀查核強度,藉由遏止不當檢測行為及加強檢測儀器抽查,加強排氣檢驗管理制度,也強化機車定檢軟體系統安全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