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農曆年前宣布,停止招攬前往中國的旅行團,但外界質疑沒有法源依據。行政院長陳建仁17日拜會民眾黨團時,談及禁團令問題,當面要求陳建仁及行政院相關部會應有法源依據,才能讓受衝擊的民眾尋求救濟。觀光署指稱停止旅行業組團赴中國旅遊的法源,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與旅行業管理規則。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質疑,發展觀光條例是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作為違規事後處罰依據,而援引旅行業管理規則,更是不知所云。
黃國昌透過臉書質問:「民進黨政府還記得『法治國原則』嗎?」並提到,陳建仁率領行政院團隊到黨團禮貌性拜會,他特別針對近日以來引發民怨沸騰的「中國旅行禁團令」法律基礎究竟為何,提醒陳建仁,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針對限制人民權利的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授權基礎,交通部、陸委會應妥善向社會大眾說明,而不是如同中國北京當局,上面的說了就算。雖然陳建仁說回去會盡快了解,但看完交通部回覆黨團的公文和觀光署對外發布的新聞稿,真的令人失望透頂。
黃國昌指出,交通部以2020年政府因應Covid-19所頒布的禁團令作為說明,強調迄今未解除禁團令,根本禁不起檢驗,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早已解編、Covid-19早已降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交通部到底在說什麼?法源基礎何在?說清楚很難嗎?或許是意識到前開說法根本禁不起檢驗,交通部觀光署又匆匆發布新聞稿,以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做為禁團令的法律基礎,認為組團赴中之經營行為「損害國家利益」。如此的硬拗,真的令人噴飯。
黃國昌續指,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係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作為違反評價規範之事後處罰依據,如何作為主管機關發布禁止命令之依據?交通部援引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更是讓人深感不知所云。依法行政很難嗎?民進黨政府還有把「法治國原則」放在眼裡嗎?如此重大的政策限制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人民嚴重的損失,政府先是法律基礎說不清楚,之後說法又一日數變,看守內閣現在是把治國當成兒戲嗎?陳建仁的自省是出自真心,還是只是在演戲?
黃國昌在文末直言:「更可笑的是,柯文哲主席先前質疑禁團令的法律基礎,要求政府講清楚。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馬上出來潑糞,宣稱禁團客赴中是基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酸柯主席沒有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放在腦袋裡才會有這樣的論述。請問民進黨鍾大委員,您到底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哪一條,可以說清楚嗎?現在被行政院洗臉成這樣,要不要出來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