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完全中學不僅教務規劃不切實際,輔導處出現不務正業,更糟糕的還在學務處

前新北市市長朱立倫、副市長侯友宜轄下的教育局於103年6月11日發函給新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與新北市私立崇義高級中學。

一、主旨為:

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有關「學生警告達27次或小過累計滿三大過,無法領取畢業證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二、說明如下:

學生若因校內獎懲有抵銷或累計之規定,對於不利學生之抵銷累計涉及學生受教權嚴重侵害(如:不給予畢業證書),依教育部所訂相關法令與參酌大法官解釋精神,仍應採嚴格解釋為宜,即「3大過」始構成未達畢業標準條件;其他懲處之累計(如:9次小過或27次警告)應非構成「未達畢業標準」之要件。

筆者一向重視自由、民主、人權、法治,也一再將此信念耳提面命教導給學生。新北市教育局要做這種進步的解釋,當然令人歡迎。問題是要有配套措施呀!沒有配套就推出媚俗的政策,只會導致失序。果不其然,從此新北市教育界多災多難的日子開始了!

此後,我們習慣的「三支警告折抵成一支小過」,「三支小過折抵成一支大過」,不復存在。換言之,學生只要不犯真正的「大過」,「小過」、「警告」是可以無限暢飲的。

對於絕大多數學生而言,要記到大過是談何容易。至於記警告、小過因為無傷大雅,對學生而言僅剩榮譽感而已;一但學生被記到連榮譽感都沒了,那就標示校規中的小過、警告可以徹底作廢了!

因為即使被記千支小過、萬支警告,學生都無關痛癢,自然也就不用大費周章搞什麼改過銷過了。反正這不會影響升學,也不會影響畢業,就業工作當然也不受影響,在個資法保護下,企業根本不可能跟校方要到這些學習歷程。

與此同時,教育部不斷地修訂教育法規,更讓老師廢盡一切輔導與管教的武功。到如今,不要說老師不敢處罰學生,就連責罵學生都要小心謹慎,不然隨時會被提報為不適任教師,輕則申誡、重則解聘。因為校園東廠隨時會啟動!

所以現今老師對學生只能好說歹說、苦口婆心勸說,如果學生真的不願意聽,老師真的也不能怎樣。

筆者就曾多次親眼目睹班導師勸說學生做打掃工作不成後,班導師乾脆自己親手打掃還比較快。不用驚訝,這就是我們第一線的教育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