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去年實施納管掛牌,不過近日就有媒體報導,有新車掛牌發現車架號碼早被領過牌,疑有人偽造文書浮領車牌,再轉手變賣,對此,公路局表示,這已違反規定,將積極清查,如發現確有此情事,將會移請司法單位查辦。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實施納管掛牌,根據統計至112年12月25日止已有11萬1,822輛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掛牌登記,新車領牌也有1萬7,625輛,領完牌照後,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駛,以確保安全,但最近卻傳出有人有新車掛牌發現車架號碼早被領過牌,市場上更出現微電車AB車,用A車車架號碼多次竄改數字和工廠合格證,大量浮領車牌,導致合法的新車車架號碼重複反無牌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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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公路局表示,公路監理機關在執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實車查核,包括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速限符合25KM/HR以下規定等項目,若發現有不符規定者將會請車主改善。

但若為車架號碼重複情形者,除請車主洽經銷商或製造廠查明外,監理機關將專案列冊,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車主或代辦之人)到案陳述意見,若發現疑似不法即移送司法單位查辦,如不法事證明確,將撤銷原核發牌照處分並收回牌照。

公路局提醒,各地監理機關每月均與警察機關聯合排班稽查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有竄改車架號碼、偽造車號牌、擅自增減設備規格或變更電子控制裝置、使用他車牌照等違規,將依規定撤銷(扣繳)牌照、處以罰鍰、禁止行駛或責令改正等,且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自實施日起2年內應完成掛牌登記,即在113年11月29日前應完成登記,逾期未依規定掛牌登記,而行駛道路者將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