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央視》報導,曾任中國第一艘國產航艦「山東號(舷號17)」研製總指揮的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今天(26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胡問鳴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併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因「國營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併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胡問鳴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濫用職權涉案錢款發還遭受損失的相關單位。
報導指出,胡問鳴利用過去在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等職務,以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幹部提拔及吸存攬儲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人民幣5986萬餘元;2013年至2015年,胡問鳴擔任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期間,接受他人請託並收受賄賂,在該集團下屬公司資產重組過程中 ,故意違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職責,違規對民營船廠資產進行收購,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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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胡問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國營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胡問鳴受賄金額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予以併罰。但鑑於胡問鳴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案發後已全部追回,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查扣到案,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故對其犯罪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紀錄顯示,胡問鳴,1957年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學歷。早期在航空工業蘇州長風有限責任公司任職,擔任蘇州長風廠長期間,領導廠科研團隊為殲-10戰機開發座艙顯示系統等機載設備,被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授予「殲十首飛工程」一等功榮銜。2015年擔任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首任董事長、黨組書記,期間任中國第一艘國產航艦山東號研製總指揮。2019年退休,2020年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遭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在此之前,胡問鳴的「搭擋」、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總經理孫波在2019年以同樣罪名被判12年、罰金80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