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新竹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招標評選過程爆發重大違規與爭議,負責相關作業的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與計畫評審委員疑似護航特定廠商,讓成立僅1週且毫無任何實績的新公司,排擠掉社宅管理經驗豐富的績優廠商,順利拿下高達3,800萬元的標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也認定違規。而其中一間投標公司星鴻則提出5大訴求,希望新竹市府能尊重專業,依法行政。

對於這案件的爭議,星鴻創辦王則人呼籲新竹市政府必須依法行政,正視行政院工程會的判定,應將有爭議的5號委員評選分數剔除,或是辦理廢標、重新評選,並提出的5大訴求包括,行政院工程會的審議判斷,已經判定原評選結果違反審議規則第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公務員應依法行政,請新竹市政府及都發處不要一意孤行。

新竹市政府及都發處,應於法定期限內,依審議規則第6條第3項規定意旨作成「除去個別委員評審結果,重新評選結果」或「廢棄原評選結果,重新提出評審結果」的決議;高虹安應尊重專業,不要心口不一;新竹市政府、都發處勿踐踏廣大市民權益,秉公遴選優質合法廠商;請社會大眾共同檢視,全民監督,確保居住正義不被有心人士集團啃食。

根據招標公開說明,本次決標採用「序位法」,就是經評選委員評分後,認定取得最多第1序者取得決標,因此最後決議匯創公司為優勝廠商。但被這第5號評委打最高分的匯創,整體分數並不突出,而且過往毫無社宅管理相關實績,更離譜的是該公司成立僅1週就來投標,所謂最有利標的規範此時反而成了投標巧門。

對此,星鴻曾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異議不過被駁回,新竹市府認定原評選結果沒有明顯差異,於是星鴻再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經工程會召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決議並於11月6日發函,認定新竹市政府在評選過程中存在重大違法情事。

亦即工程會認原評選結果確實存在「不同委員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情形」,但原評選結果其他記事欄針對「不同委員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情形」卻記載「無」有悖於事實,已違反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第2項、第3項,故「撤銷」新竹市政府維持原評選之原異議處理結果。

星鴻則提出5大訴求,希望新竹市府能尊重專業,依法行政。   圖:星鴻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星鴻曾向工程會提出申訴,認定新竹市政府在評選過程中存在重大違法情事。   圖:星鴻股份有限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