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失蹤及懷疑被中國公安擄劫回中國的事件,不單引起港人關注中國公安越境執法問題,更因李波是英國公民,進一步引起對中國國籍的疑慮。當時港版國安法尚未通過,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回應李波是英國公民的時候,特別指出李波根據《基本法》及《中國國籍法》,首先是中國公民。

王毅的說法並不令人震撼,該論述目前仍主導中國對外政策。徐春鶯結婚來台定居超過10年,已走完所有中華民國的法定程序,即便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屬於中華民國公民,李波案殷鑑不遠,跟中共講理講法律是不可能的,徐春鶯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

從國際法來看,有些想法太過天真,對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徐春鶯根本不用再向對岸申請(退出)國籍,這些論述根本在玩文字遊戲。陸委會的聲明指出,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我國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亦無除外規定。

選舉將屆,有心人士用兩岸關係來分化國人,這種企圖用徐春鶯來扣上蔡英文政府在玩兩國論,陸委會拋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印象,操作手法細膩。難怪許多人感嘆,民眾黨推出徐春鶯擔任不分區立委,結果柯文哲陣營袖手旁觀,藍營專家熱心相挺,幫忙說文解字,柯文哲真是吸納論述與人才高手。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法》不接受雙重國籍,雙重國籍是犯法的行為。而這些人執著於中華民國《國籍法》只規範外國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定義的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柯文哲開闢的新戰場,這群人可以藉機再度闡釋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的機會,更藉機一吐悶氣,阿北真的好棒。

柯文哲透過議題設定,在議題上跟國民黨平起平坐,甚至營造吃掉國民黨的態勢,聰明的人一看就知道原因在哪裡,那就是中共已經等不及。柯文哲好整以暇在此議題中創造自己政治價值的「最大化」,實在是充滿算計斧鑿,這也有助於自己累積未來與國民黨進行議價的籌碼,更藉議題號召凝聚國民黨的兩岸專家。

眾所周知,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以戶籍定義兩岸人民,不是國籍,陸配只有放棄戶籍,沒有放棄國籍這件事,也無從放棄。既然如此,邱太三主委說:「民意代表仍須依照《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出具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才可以擔任立委。」陸委會主委邱太三的發言,談的是《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照理沒有任何見縫插針的空間。許多質疑更啟人疑竇。

若要參選,依照《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必須出具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國人不懂為何這些專家如此古道熱腸急於鼓躁?對於徐春鶯問陸委會,你教我怎麼放棄對岸國籍?要怎麼放棄中國國籍,那是中共的規定啊,怎麼會問陸委會呢?《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若有可議空間,中華民國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可以透過修法來釋疑,為何要急於扣帽子呢?

談徐春鶯時,邱太三主委提到《國籍法》,有心人士就開始質疑難道這代表民進黨政府的大陸政策有變,兩岸關係是國與國關係?指責陸委會連串的發言是「兩國論」,是比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更為純粹的兩國論。

對於少數人的誤解,陸委會的聲明把主委的發言解釋得更詳細,聲明的標題是「關於大陸配偶參選及擔任公職相關規定之說明」,內容提到,「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

解鈴還須繫鈴人,如何改變中共?影響中共修法?當事人能否放棄?如何放棄國籍,這應該不是國人思量的迫切問題。國人皆知,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現實脈絡,陸委會的聲明立場明確,在聲明中堅定的重複說明「《兩岸條例》…不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

眾所周知,總統蔡英文重複提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賴清德副總統常說其兩岸路線與蔡英文一致的「四個堅持與四大支柱」,而陸委會的聲明放在中華民國的脈絡來觀察也難挑毛病,府院黨的政策路線非常一致,面對中共介選,所有見縫插針的分化都到此為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