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今(5)天宣佈,考量軍公教人員權益的平等,將對公務人員執行具高度危及個人生命的風險情事致死的未成年子女遺族,擬比照軍人每月再加發撫卹金,且將在廣泛徵詢人事機關意見後制定具體方案。

銓敘部表示,今天在考試院會議中,以「執行艱困任務因公撫卹遺族之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為題,就未成年子女遺族增發撫卹給與提出規劃方向。報告指出,建立公務人員的撫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照護遺族並撫孤卹寡,特別是在國內出生率下降的情況下,確保他們的生活穩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已定有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金額是按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標準發給,現為每月新台幣3772元。

銓敘部提到,軍人撫卹條例第13條、第21條及第40條條文已經在今年6月9日經總統令修正,除比照公務人員新增未成年子女撫卹金,也擴大了適用範圍,就「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之未成年子女遺族」納入再加發撫卹金的範疇。

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基於軍公教權益衡平考量,以及落實遺族照護制度的精神,請銓敘部參考與會考試委員意見,儘速規劃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