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預計2025年實際徵收碳費,並會配合自主減量計畫提供企業優惠費率。但環團質疑《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年2月已通過,不過碳費相關子法未公布,加上原本訂於2024年收碳費,現在卻延後到2025年徵收,認為這樣是給企業開後門,因此提出2樣訴求,包含加速碳費規畫期程,並取消優惠費率,從500元起開徵碳費,到2030年後增至每噸3000元。

《氣候法》通過後,原本計畫是在明年開徵,但又改為2025年,碳費規定和費率相關子法也仍未公布,對此,環團認為,環境部未公布規定又延後徵收是給企業開後門,也認為環境部目前的減碳目標,無法跟上國際水準,疑惑環境部是否有心盡早收取碳費,加速減碳進程。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減碳目標,2030年減碳量應達到40%,和國發會訂定2030年減碳目標24%正負1%差距頗大,且《氣候法》修法後,環境部花費大半年處理碳權交易,已經快把碳權相關子法預告完畢,但至今未看到碳費子法,恐怕導致碳費收取時程有延後。

此外,趙家緯根據美國環保署資料,每噸碳排的外部成本高達190元美金,意味若台灣碳費從每噸300元起徵,僅反映約5%外部成本,台灣製造業的年排碳量約1.24億噸,若碳費只訂300元,很難達到2030年的目標,因此認為環境部應加速碳費期程、無優惠費率並從500元起徵,2030年增至每噸3000元。

若按照300元碳費加上優惠費率收費,不僅和環團訴求的500元有200元落差,加上認為環境部規畫碳費又延遲至2025年才開徵,中間一年的落差,等於是補助業者每年240多億元,因此環團提出2點訴求,包含今年底確定碳費起徵費率,加速碳費規畫期程、在無優惠費率前提,碳費每噸500元起徵,並以2030年增加至每噸3000元為目標,逐年調升,以落實世代正義與汙染者付費原則。

對此,氣候變遷署表示,自明年開始碳排放量就會納入計價,就時程上並無延後;另企業必須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能實質減少排放量達指定減量目標者,才能申請核定優惠費率,若屆時未能達到者也須追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