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9)日通過鏡電視董監變更案以及第四台上架案,鏡電視最快7月在86頻道上架。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指出,鏡電視花了43個月爭取到與其他電視新聞台公平競爭的立足點,對照出NCC的意識形態以及個人偏見,現在是該檢討NCC的存廢與改革的時候了,也應檢討電視政策及具體的電視頻道監理制度。

有關鏡電視上架,羅世宏指出,鏡電視在NCC「恩准」下,終於取得了可以在部分有線電視系統上架播出的權利。看到不少人紛紛向鏡電視的公評人翁秀琪教授及鏡電視主管或員工「恭喜」。其實,這也沒什麼好恭喜的,因為這不過是終於讓部分有線電視觀眾有機會看到它而已。

其實,在這個大串流時代,頻道已經不算什麼,上架也不算什麼,取得頻道申設許可和上架許可,要負起的責任更重也更多於可以享受到的什麼特權。

他說,只為了取得這麼一個可以與其他電視新聞台相對公平競爭的立足點,鏡電視竟然付出了43(頻道申設26 頻道上架17=43)個月的時間。鏡電視資方與全體員工付出的代價太大了!想必其中不足為外人道的委屈一定不少。

但鏡電視個案也是一面「照妖鏡」,照出NCC的內神通外鬼,照出意識形態與個人偏見掛帥,照出NCC這個機關一連串的胡作非為,包括缺乏行政法素養、濫權、怠惰、不公平與充滿任意性的監理作為、行政處分和行政指導、甚至可能有妨礙新聞自由憲法權利之嫌。

他認為,是該檢討這個行政機構本身的存廢與改革!是該檢討我國的電視政策及具體的電視頻道監理制度。

NCC昨通過鏡電視上架案。   圖:新頭殼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