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被告問東答西,法官的心證就會對被告不利。在商場上,賣方問東答西,買方就會懷疑其中必然有詐。在考場上,考生問東答西,閱卷者不用細看就直接將該題打為0分。唯有在選舉時,政客問東答西,會有智商較低的選民深信不疑。

民進黨中央應該是擔心2024大選時的選票太多,就在新北市立委第9選區(永和及中和區泰安里等17里),禮讓前國民黨青年才俊李正皓參選。但黨內年輕幕僚卻發起連署,呼籲提名小組重新評估人選。性平部主任李晏榕更直接表態,認為民進黨不應該與李正皓合作。

至於李正皓在受訪時,依然強調自己「沒有偷拍」,並直指這是他每次參選的考古題。還說本案是因2016年國民黨內鬥,對手「方丈」的惡意爆料,當時他為自證清白,提起司法訴訟,結果二審定讞對方輸,判決書也寫得很清楚,他公開澄清後若還有惡意抹黑將會提告。

鄉民應該都已發現,李正皓的回應,就是政壇典型的問東答西。因為李正皓的這起糾紛,爆發在2016年的國民黨青年團內,但在國民黨內卻是清風徐來,水波不興,所以李正皓認為這是選舉考古題,用問東答西的拖延戰術,就能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

不過李正皓卻忽略了一點,民進黨與國民黨最大的不同,就是民進黨的支持者大多不是「吃黨國皇糧的米蟲」。這些綠營的自主選民,既不隸屬於黨內派系,又不是「錢來就幹」的1450,用「信賴台灣」或「民主大聯盟」的空洞口號,就能讓綠皮藍骨的政客頭過身就過嗎?

民進黨內年輕幕僚發起連署質疑李正皓的主因,是他以私密影像威脅前女友徐○。但李正皓只是一直在解釋自己「沒有偷拍」,卻不敢承認他與徐○之間是否有那段對話?如果媒體爆料的對話是經過有心人的剪裁加工,那麼他自己為何不大方公布原始的完整對話,讓方丈與徐○雞嘴變鴨嘴呢?

考古題也會變翻車題吧?

李正皓之前2次選舉,也都面臨相同的考古題。但他第1次2020年參選立委是代表泛藍的親民黨,第2次2022年參選新北市議員是無黨籍,完全不會有同黨裡面的年輕幕僚或基層支持者,質疑他的問東答西。

因為泛藍立委的「戰果輝煌」,本魯還真的是鍵盤難KEY。相形之下「青年才俊」的李正皓,就顯得清白溫馴得多了。但要把藍營問東答西的那一套,原封不動地搬來綠營,卻不知兩邊基層生態的差異,考古題也會變翻車題吧?

李正皓這次會在民進黨裡翻車,關鍵字就是「威脅」。但香港來的《壹週刊》,會對有人爆料李正皓這條線索有興趣,甚至追蹤報導成系列主題,關鍵字卻不是「威脅」,而是「偷拍」。

2016年2月24日發行的《壹週刊》,公布的LINE截圖是2個畫面。本魯將內文KEY入時,為防滋生爭議,標點與分段完全按照兩人通話原文。

畫面一徐○:你上次也講一樣的話麻煩你當著我的面刪除你昨天講的話其實讓我覺得你是真的會散播的人所以

李正皓:所以你不要惹我我們好好相處就很棒當面刪除我不能備份?

畫面二李正皓:想想什麼狗屁法條有用的話,李宗瑞的影片為何隨便找都一堆

徐○:但是李宗瑞現在在哪

李正皓:所以說一起死理智一點像個大人面對我跟你不可能的事實然後走出來或許我們還可能是朋友

李宗瑞拍的是「一起出遊」嗎?

李正皓在《壹週刊》爆出他前女友徐○的LINE對話截圖後,就解釋媒體報導他握有與徐○的性愛影片並非事實,影片內容只是兩人「一起出遊」的畫面。

但這樣的解釋,只怕白癡都很難相信。李正皓威脅徐○的關鍵字叫做「李宗瑞」,請問李宗瑞偷拍的女性私密影片,會只有「一起出遊」?你當鄉民電視打開,頻道就都被鎖定在《天線寶寶》,還是《妖怪手錶》嗎?

李正皓一直要鄉民們去看判決書,還揚言要提告。那麼沒關係,就請鄉民來看判決書裡轉述的李正皓與徐○對話(見本院卷第88-101頁)。為了便於與《壹週刊》比對,本魯將標點與分段方式比照LINE原圖。

李正皓:想想什麼狗屁法條有用的話,李宗瑞的影片為何隨便找都一堆

徐○:但是李宗瑞現在在哪

李正皓:所以你不要惹我。我們好好相處。就很棒。當面刪除我不能備份?我們好好相處。當朋友。真心的朋友。你不要弄我。有一天那些影片自然會消失。我這輩子沒害過人。也沒威脅過人。你是第一個。

李正皓:她說一個女生的好姐妹。跟他爆料。有可能是你嗎?

徐○:不是

李正皓:我其他都很安全。確定?那他就是唬爛

徐○:而且你怎麼知道其它很安全。靠現在怎麼辦

李正皓:沒有。真的很安全,我自己的事自己知道

徐○:你真的沒有把影片給別人看?

李正皓:恩

李正皓會成為選戰中的吳斯懷嗎?

坦白說李正皓與徐○都是成年人了,即使是合意性交,甚至李正皓真的有偷拍徐○的私密影片,只要徐○不提告李正皓,就算真有影片,甚至廣泛流傳,司法機關還是不會主動偵辦的。

因為刑法第315條所提到的「無故竊錄罪」,根據刑法第319條規定,就是告訴乃論的輕罪。不僅是要被害人提告,檢方才可以偵辦。甚至被害人即使提告了,依然可以隨時撤告,一旦撤告檢方偵辦也就暫停了。

由於徐○在2016年案發後6個月,沒有提告李正皓,如今就算真的要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的罪責,被害人必須要在知道犯行後的6個月內提出告訴,超過6個月後在法律上也就不能再追究了。

因此在法律上,要追究李正皓2016年的妨害祕密罪,確實難度甚高。也因此李正皓可以問東答西,一直繞著「沒有偷拍」就能熬到選戰結束。

但是對於民進黨內不滿李正皓的人來說,他們在意的卻不是什麼偷拍,因為什麼鍋就配什麼蓋,李正皓與徐○是否合意性交?分手後李正皓是想用影片叫徐○就滾得越遠越好?還是想用影片要徐○繼續留著當砲友?這也不是鄉民們需要關心的八卦。

李正皓在這次事件中,真正不適任立委,甚至讓人質疑他的人格,還是他在LINE對話裡對徐○的「威脅」,尤其是判決書裡對話截錄到的這段,李正皓對徐○說,徐○是第一個被李正皓威脅過的人:

「所以你不要惹我。我們好好相處。就很棒。當面刪除我不能備份?我們好好相處。當朋友。真心的朋友。你不要弄我。有一天那些影片自然會消失。我這輩子沒害過人。也沒威脅過人。你是第一個。」

民進黨中央真的應該好好檢討一下,推李正皓出來對賴清德的選情是加分?還是減分?而民進黨支持者對李正皓這樣的人,會是贊成?還是反對?

不作死就不會死,2019年國民黨堅持提名吳斯懷,4年後民進黨堅持禮讓李正皓,會拖垮多少個區域立委的選情,鄉民們就等著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