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18歲賴姓高中生離奇墜樓身亡,引發社會討論,他生前疑似繼承阿公的5億元土地遺產,加上生前與擔任地政士助理的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並於結婚後2小時即墜樓身亡,家屬對此拋四大疑點、指控夏姓男子害命,此案由律師及台中市議員賴順仁、黃健豪召開記者會,也揭露了賴男複雜的身世。
據了解,賴姓阿公與妻子結婚後一共育有2子3女,不過他先是對次子的第一任印尼籍妻子性騷擾,導致第一任妻子生了一名女孩就立刻離婚,時隔3年左右,又與兒子第二任媳婦(中國籍配偶)所生下賴姓高中生。
根據市議員黃健豪指出,賴男擁有的房地產市值約5億新台幣,都是生父(賴姓阿公)分批贈與取得,而處理這些房地產贈與作業的人,就是地政士夏父與其助理夏男。黃健豪提到,賴男之死原先是以輕生結案,後來疑點陸續揭露,才另外加強偵辦,而檢察官已讓夏男30萬交保,但未限制住居、也未限制出境。
墜樓案件加上複雜的家庭關係,引起社會的熱烈討論,目前檢調單位的工作仍在進行當中,詳細死因為何、其中細節為何仍待進一步釐清。
知名律師呂秋遠也對此案PO文指出10點解析,表示「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
律師呂秋遠列出10點法律上的知識如下:
1.首先,媒體報導的許多「真相」,不是用詞不精確,就是事實有出入。如果要瞭解事實,請盡量閱讀判決書,而不是看報導就好。
2.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四名子女、一名孫子(其實還有一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六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
3.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
4.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
5.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
6.謀財害命這種事,雖然未經證實,但是請記得,這與同性婚姻無關。異性謀財害命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7.成年年齡,是18歲,可以自主決定婚姻。這件社會新聞,與人的貪念有關,但是與成年年齡是18歲沒有太多關係。有些人,到了48歲,也是把婚姻當兒戲。
8.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
9.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兩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
10.把錢花完,這些錢叫做財產。把錢留給下一代,這些錢叫做遺產。讓自己花掉自己賺的財產,請不要想著要留多少遺產,多數時候,遺產是壞事,不是好事。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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