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在任期間涉不當使用特別費核銷2萬2656元,台北市地檢署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將她起訴。此外,另有三張核銷發票,檢方認為屬於合理的公務支出,因此北檢給予不起訴處分,依職權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後,高檢署認同北檢見解,依法駁回,確定不起訴。

陳信瑜去年遭爆不當使用特別費核銷,包含假日在住處或賣場附近消費的數十元、百元發票進行特別費核銷,以「宴請同仁」的理由進行核銷,總計違法所得2萬2656元,日前遭北檢搜索約談後,諭令20萬元交保,隨即辭去勞動局長一職。

除了違法核銷的2萬2656元,陳信瑜另有3張發票,分別為吃牛肉麵、買便當的消費。對此,陳信瑜解釋「都是買給同仁的」。因此北檢檢察官認為,3張發票金額合計約300元,皆是在台北市政府內消費,金額也不高,從寬認定為公務支出,給予不起訴處分。

北檢依職權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同北檢見解,依法駁回。陳信瑜用3張發票核銷300元的部分,確定不起訴。

便當(示意圖)   圖: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