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8至15樓集合住宅在3月底之前必須進行公安申報,已進入倒數計時,根據新北市工務局統計,目前仍有半數尚未依規定申報,呼籲各民眾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申報,違者將依建築法開罰,最高可處以新台幣30萬元。
工務局長祝惠美表示,鑑於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燒出大樓消防公安問題,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均應自112年1月起至3月底,實施8樓至15樓集合住宅公安申報,市府利用去(111)年一整年的時間向民眾宣導說明公安申報原則與方向,讓民眾瞭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提升社區公安意識,並透過日常管理加強維護公共安全。
祝惠美指出,新北市8樓至15樓共有4100處應申報公安,至今約有一半尚未申報,距3月底僅剩不到一週,屆時未委託內政部營建署指定認可的檢查機構或檢查人辦理檢查申報,將依建築法規定處以新台幣6至30萬元,以維護居住安全。
祝惠美說明,依內政部規定,16樓以上集合住宅每2年要公安申報,8樓至15樓每3年要申報。檢查項目包括公共設施的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針設備、緊急發電機等6項。為利民眾尋找檢查人,市府特別將內政部營建署認可專業檢查機構網址置於官網,讓民眾更快速查詢並委託檢查申報,希望儘速依規定在期限內完成檢查申報,提升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