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昨日下午1時許接獲民眾通報,在新莊好市多賣場旁,有不明人士傾倒廢土及垃圾入塔寮坑溪中,且現場塵土飛揚,經派稽查人員前往稽查,當場查獲行為人為河道清淤工程承包商,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告發,最高可分別處新台幣300萬元及500萬元罰鍰,當下已責令業者立即清除河道污染物,以維護水體生態環境。

環保局今(11)日說明,河道清淤時通常會一併清理周遭側溝,以避免其中的廢棄物流入河川,該承包商進行塔寮坑溪清疏工程時,因一時便宜行事,將側溝清出的垃圾及淤泥先丟入塔寮坑溪內,打算等河道清淤作業時再一併清除,殊不知此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且過程當中還導致塵土飛揚,也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

環保局強調,為守護塔寮坑溪,已加強巡檢沿線可疑污染,並使用科學儀器持續監測,對於污染環境者決不寬貸,即便本案業者表示最後會一併清除河道的垃圾及淤泥,但使用錯誤的作業方式造成環境污染,仍應依法究辦,稽查人員已當場告發。

該承包商則表示,對於工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民眾困擾及環境污染感到非常抱歉,後續將嚴格督導,不會再犯,並會負起責任儘速將河道清淤作業完成,以改善塔寮坑溪的水質。

環保局也呼籲民眾,勿隨意丟棄垃圾於道路、河川中,即便是煙蒂般的小垃圾,進入側溝後,就會流入溪河、流向大海,破壞生態環境,也增加額外的清除成本,且已有研究報告指出,煙蒂中含有的重金屬及致癌物,最後還是會藉由食物鏈回到人體。

環保局提醒,水污染案件常為間歇性稍縱即逝,民眾若發現污染行為,可立即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反映,環保局將即刻派員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