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的「演訓召集」,2021年召訓數僅佔列管備役役男人數的0.86%。民進黨立委羅美玲、湯蕙禎分別提出「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55條之5條文草案」,明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無故不參加平時演訓召集服勤或意圖避免平時演訓召集服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罰金。內政部役政署今(6)天表示,將積極配合立法院完成修法事宜,並在今年召訓4千人。

2021年有使用替代役的機關共17個,列管退役後8年內的備役役男共18萬1904人,但僅役政署等6個機關向內政部申請辦理演訓召集,召集訓練人數為1565人,僅佔列管退役後8年內的備役役男人數的0.86%。對於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行為,羅美玲表示,現行「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5條及第6條訂有刑罰,但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意圖避免召集或無故不參加召集之行為,目前實務運作是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以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累計逾7日移送法辦,處罰規定要件過於寬鬆,有部分役男無故不參加召集,因此提案修法強化罰則。

她提出「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55條之5條文草案」,明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於非常事變或戰時意圖避免召集服勤,如捏造免役、除役、禁役等召集原因、毀傷身體、拒絕接受召集令、使人頂替本人應召等情形,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並規範,若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無故不參加「平時演訓召集服勤」,或意圖避免平時演訓召集服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前述草案於前年4月已付委,卻遲未在委員會排案審查。

對此,役政署表示,2021年共17個替代役需用機關,有6個機關辦理替代役演訓召集,包括:役政署、警政署、移民署、消防署、矯正署、退輔會,雖有11個需用機關未辦理召訓,但經內政部積極協調後,2023年預定召訓4,000人,較2022年增加1,000人,全部17個機關均將配合辦理召訓,以強化替代役備役召集量能。

役政署進一步說明,有關立委提案修法明定處罰規定,係比照後備軍人勤務召集,對於非常事變或戰時意圖避免召集服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意圖避免演訓召集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修法通過後,將有助提升替代役備役召集作業,並強化替代役備役役男召訓量能。

役政署表示,2023年將演訓召集4,000人。   圖:內政部役政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