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涉嫌多項違法事宜,並於今(18)日在澳門初級法院判決,宣判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詐騙罪成立,被判監 18 年,而加重洗錢罪則不成立。
2021 年 11 月 26 日,浙江溫州檢察院以涉嫌在開設賭場罪批准逮捕周焯華。澳門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綽號「洗米華」,涉犯建立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詐騙及洗黑錢等共 289 項罪,法官於18日在澳門初級法院判決,周焯華因黑社會罪被判 12 年、103 項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 1 年 6 個月、54 項巨額詐騙罪每項被判 5 年、詐騙罪每項判定 3年、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 2 年 6 個月,最終被判18年單一刑罰。另有多名其餘多名被告亦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當中張志堅被判刑 15 年,第二被告司徒志豪被判刑 10 年。
周焯華通過高額授信、推廣賭博業務、提供車輛接送服務和技術支援等方式組織中國公民前往他所承包的境外賭廳賭博或參加跨境網路賭博,更在境內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為賭客用資產換取賭博籌碼、協助跨境資金兌付。形成以周焯華為首,張寧寧、張志堅、司徒志豪等人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其操作手法就是讓客人私下賭注大於檯面賭注,獲取賭資高達 8,237 億元港幣,導致澳門政府損失 82.6 億港幣(約新台幣 320 億 2,300 萬元)的稅收。
周焯華除了刑事責任需服刑之外,包含多名被告在內必須賠償澳門政府 65 億港幣(約新台幣 251 億 8,300 萬元),以及多間持牌賭場破億損失。
人稱香港女骨幹的張寧寧也同樣於本次「洗米華案」中被判刑。 圖:翻攝自 菲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