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勤先前因員工不滿年終僅有 1 個月,元旦集體請假爭取公平,近日又爆出員工想加入長勤工會卻遭阻擋,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14)日在臉書發文,質疑桃園市長張善政選前才提出「勞工五夠力」政見,但市府的處理態度卻讓人覺得是「選前說一套、選後不作為」。對此,市府勞動局回應「絕非事實」,表示已要求工會針對受理入會情形進行說明,若之後還有違法拒絕會員入會情事,且限期未改善,勞動局得依法撤免其理事、監事、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

市府勞動局指出,自元旦發生長榮航勤公司員工集體請假事件後,市長張善政持續關注事件發展,並立即指示勞動局協助員工爭取權益,市府自始至終均積極處理,對於賴香伶刻意忽視市府積極介入協調的事實,以片面資訊做出不公允的評論,令人感到相當遺憾。

勞動局說明該局於1月4日、6日及11日分別邀集長榮航勤公司董事長、長榮航空公司高層主管、交通部及勞動部等代表研商因應措施,並要求公司妥適處理、回應員工需求,後續公司也已提出增加激勵獎金的方案。

針對長榮航勤員工後續反映「工會運作不健全」、「未有管道加入長榮航勤企業工會」等情形,勞動局也聯繫長榮航勤工會居中協調,並於1月7日函請該工會依工會法第31條應於每年年度決算後30日內,提供工會理事監事名冊、會員入出會名冊及會務運作等工會運作資料備查;此外,勞動局也在12日函請長榮航勤企業工會儘速建立透明化入會管道,提供欲加入長榮航勤企業工會員工入會資訊,並要求工會主動聯繫申請入會的代表。

勞動局表示,昨日接受長榮航勤員工入會陳情後,也已立即要求長榮航勤企業工會於文到3日內,函復受理入會情形,後續若查獲工會有違法拒絕會員入會情事,勞動局將依工會法第43條規定予以警告或令其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勞動局亦得撤免其理事、監事、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

勞動局表示,工會團體是法人組織,依工會法及人民團體法等相關規定運作,勞動局作為主管機關,在依法輔導及監督工會同時,需尊重工會內部自治,絕無所稱消極不作為,後續也會持續輔導工會會務正常運作,並關注員工加入工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