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被外界視為關鍵人物的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在失聯3天後,6日上午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台南地檢署報到後遭拘提,檢方訊後聲押,台南地院7日晚間10點多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林士傑是此案第3名被收押的被告。

南檢指出,檢察官3日指揮台南市調處等單位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市議員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黃麗招等4人住處或服務處,以及相關涉案人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高玫仙及林士傑等住處後,除林士傑傳喚未到展開拘提外,其餘涉案人均帶回偵訊。經訊問後,除諭知正、副議長及市議員等人交保10萬至50萬元外,還向台南地院聲押郭再欽及楊志強。

涉及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的林士傑,消失匿跡3天後,6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南地檢署,南檢立刻拘提;檢方7日下午再傳喚交保的李文俊、黃麗招,連夜偵訊3人,訊後認為3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行賄罪以及妨害投票自由罪,且犯嫌重大,7日凌晨聲押林士傑、李文俊、黃麗招等3人,但李文俊、黃麗招2人羈押庭開庭時間未定。

台南地院表示,法官訊問林士傑雖否認犯行,惟有相關證據在卷可憑,足使一般人相信林士傑就本次議長選舉共同從事強迫投票犯行,涉犯投票自由罪,且林士傑3日經檢察官傳喚未到,檢察官簽發拘票後始於6日經拘提到案,所述理由與女兒所述登山失聯不符,足認有逃亡之虞,又林士傑供述與證人證述顯有歧異,足認有串證的可能,因而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截至目前為止,目前全案11名被告中,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雇人員黃怡萍、林士傑等3人被收押禁見。至於5日聲押圓山國際開發公司總裁楊志強被台南地院無保請回後,當天檢方即火速補強證據,立即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高分院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台南地院也預定9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