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及賄選跑票疑雲,檢調專案小組搜索傳訊民進黨南市議長邱莉莉等6名議員和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圓山企業總裁楊志強,檢方聲請將郭再欽和楊志強收押禁見,台南地院深夜諭知郭再欽收押禁見、楊志強無保請回。

法官認為,被告郭再欽否認犯行,但就妨害投票自由部分,有證人證述、通訊監察譯文等可憑,足認被告有妨害投票自由之犯行,涉犯刑法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加上被告與部分證人所述歧異,有事實足認有與共犯、證人有串證之虞;此外,由於還有共犯林士傑尚未到案說明,在全案未查明之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的可能。

至於被告楊志強雖坦承與國民黨議員方一峰聚會,但否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共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卷內證據也不能證明被告曾與其他共犯,提及以金錢行求之意及實際行求之事實,亦無證據顯示楊有與其他共犯就本次議長選舉共同謀議之事,難認已達成行求的犯意聯絡,不符羈押要件,應予駁回,並將被告釋放。

另外,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則因傳喚未到,檢方也已核發拘票,將依法拘提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