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年齡將從明年一月起自20歲下修為18歲,在法律上,成年人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為各項法律行為(如:簽租約、開戶、買機車),依照行政程序法22條規定,在行政法上,也有行政程序的完整行為能力。

但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簡稱「青民協」)指出,在高中階段,依照現行教育法規及各校規定,常見需要家長同意或要通知家長的項目,包含第八節寒暑輔家長同意書、請假單、獎懲、成績及校內重大事件部分,在民法成年下修後,高中校園將產生許多已成年的高中生,對於這些在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而言,校內的各項行為是否仍要經家長同意,又或特定事件是否可以不經成年學生同意就通知家長,都將是一大問題。

青民協盤點目前教育法規,有相當多項目與家長有關,這些是否會在成年年齡下修後有變動,到目前為止,教育部仍未有明確說明。舉例而言,依照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學校公告課業輔導實施計畫後,應檢附課業輔導實施計畫及家長同意書,通知學生家長,徵詢學生參加之意願;經家長同意後,學校始得收取課業輔導費」各校實際上對於寒暑輔、第八節等輔導課程會發家長同意書,實務上,也常發生學生及家長對於是否參加課輔意見不一的情形。

許多學校的請假規定中,會要求學生請假也要經家長簽名同意,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3條第2項,「學生之獎懲,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家庭教育法第15條第1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應即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

對於成年學生而言,會認為,「在校外可以獨立開戶、簽契約,做各項法律行為,為何到了校內,這些行為卻都還是會通知家長或仍要簽家長同意書,難道成不成年還會因校內外有別?」

青民協提到,「成年年齡下修後,學校行政端、學生端對於學校行政該如何因應衍生可能的法律問題,比如成年學生在校各項行為是否仍需家長同意,以及學校得否將成年學生個人資訊(包含成績、獎懲等),在未經成年學生同意下就通知家長。」

青民協認為,「既然成年學生在校外都可以獨立為各項法律行為,法律上也肯定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教育部應清楚說明是否成年學生在校行為應有不同作法,避免校內可能產生的衝突,以及各校作法不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