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20日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時代力量對手宋國鼎表示,自己屬於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會慎重考慮是否參加訴訟。

宋國鼎律師21日在臉書上解釋,依目前的法律,當選無效屬於民事訴訟,只有一、二審就會終結,沒有第三審,分別要在6個月內審完,等待判決結果出爐還需約1年多的時間,最後若法院判定鍾東錦當選無效,將會被解職,若任期剩餘超過2年以上,必須補選。 

他表示,檢方對縣市首長層級的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訴訟過去相當罕見。不過他也舉例,14年前苗栗曾出現檢察官對立委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最後經法院判決確定,立委被解除職務,宋國鼎認為此案的判決值得參考。

針對鍾東錦當選無效的起訴,宋國鼎認為陳姓男子是聯合競選辦公室主委,為競選團隊的成員或工作人員,即使團隊表示男子與鍾東錦無實質往來,但並不能回應競選團隊工作人員「選任或監督機制上不足,導致鍾東錦享受其行賄買票之成果」。

他強調,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就訴訟上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有參加訴訟的權利」,因此他會慎重考慮是否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