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本《每日新聞》11 月 29 日報導,日本大阪看守所的 3 名死刑犯當天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稱日本的絞刑殘忍,違反了日本憲法,要求日本禁止死刑,並賠償他們共計 3,300 萬日元(約合台幣 726 萬元)。
這 3 名死刑犯都已被判處死刑超過 10 年,其中 2 名要求案件重審。原告在訴狀中稱,日本的絞刑是非人道且殘忍的,違反了日本憲法第 36 條「禁止殘忍刑罰及拷問」的規定。日本醫學人士曾出具鑑定文件,稱「絞刑能使人瞬間失去意識,不給死囚帶來苦痛」。對此,原告方提出了法醫相關證言,稱此前的鑑定文件存在醫學方面的錯誤。
日本刑法規定,死刑以絞刑執行,這種規定沿襲自明治時代。1948 年,日本最高法院曾判定絞刑不違背日本憲法。然而,原告代理人水穀恭史律師認為,「執行死刑的實際情況根本不為人所知,這也是一個問題,我們希望在訴訟中澄清這一點。」
原告在訴狀中稱,日本的絞刑是非人道且殘忍的,違反了日本憲法第 36 條「禁止殘忍刑罰及拷問」的規定。 圖:翻攝自日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