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推動「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邁入第10年,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在台經營資產管理業務並促進永續發展,在參酌投信投顧公會及業者意見後,宣布將修正相關規定,放寬境外基金機構適用優惠措施的認可期間,有8家業者受惠。另外,「其他具體績效貢獻」新增釋例內容,將ESG納入其他具體績效貢獻事項的評估標準,這項所有境外基金業者皆適用。

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表示,為因應業者需求及鼓勵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在台經營資產管理業務,若境外基金機構「連續三年」獲得金管會的認可,可在第三次獲認可之次年申請認可有效期間為二年。依修正後深耕計劃,符合的業者有8家,包括聯博、安聯、施羅德、景順、摩根、野村、NNIP及富蘭克林。

另外,為配合金管會3月發布之「證券期貨業永續發展轉型執行策略」,將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將其ESG相關研究資源或技術提供予總代理人或在台據點,協助發展ESG相關業務或培育ESG領域人才,於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增訂釋例說明ESG相關其他具體績效貢獻事項之評估標準,以促進我國資產管理業者之永續發展。

本次修正未調整深耕計畫架構,仍為境外基金機構「提高境外基金機構在台投資,包括設立據點、投入技術與人力」、「增加我國資產管理規模」及「提升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之培訓」等三大面向皆合格者,經金管會認可後,得適用優惠措施。

黃厚銘指出,此次修法後,預計可提高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參與深耕計畫意願,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對總代理人或在台據點增加ESG研究資源、人才培訓或技術移轉,協助我國資產管理業者發展業務。未來金管會將持續檢視深耕計畫內容,以鼓勵並肯定努力貢獻我國資產管理市場之境外基金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