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日前追打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的晶華緋聞案,不僅公開指緋聞案女主角就是張淑娟,更連日在新聞節目公審、痛罵對方,引起社會輿論強烈反彈,張淑娟昨更赴地檢署按鈴提告。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今(27日)也指,NCC收到的周玉蔻檢舉案已經有30多件。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質詢指出,張淑娟連日被網路和媒體霸凌,大家都質疑周玉蔻在電視上公器私用,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依法令規範就可以」,但哪一條法令說周玉蔻可以這樣?蘇貞昌回應,我們是法治國家,所以任何人的行為受法律規律,包括媒體、機關,李德維本身是法學專家,他說的話應該沒有錯。
李德維接著問,全國人民這幾天都看到周玉蔻在民視的新聞頻道,無所不用其極的羞辱張淑娟,但蘇貞昌內閣、NCC好像看不到,過去NCC關中天卻什麼都看的到,現在民視、周玉蔻做什麼,NCC好像都看不到,NCC罰不罰?
陳耀祥強調,台灣是民主自由國家,他們對於新聞台不會事先就去要求,能談什麼言論,一定是事後追懲,周玉蔻這件事情,根據他們收到的檢舉案大概有30幾個,已經在陸續處理當中。NCC收到檢舉案後,當然會進行調查,有沒有違反事實查證?有沒有違反公平原則?有沒有違反其它法令的強制禁止規定或風秩良俗?NCC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或《廣電法》會去處理。
李德維追問,張淑娟若最後勝訴,周玉蔻就是在公然電視散播假消息、毀人名節,那行政院、NCC打算怎麼樣處理這樣的節目和播出這樣節目的民視電視台?蘇貞昌表示,張淑娟昨天已經依法行使權利,現在就由司法系統看未來怎麼判決,國家也有法律規範,接著請NCC主委說明。
陳耀祥回應,張淑娟去法院控告周玉蔻,是刑事責任的追究,將來有沒有罪由法律去認定;而周玉蔻的節目有沒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或《廣電法》的規定,將來NCC若查證是有(違法),那基本上就是行政責任的問題,但NCC監督的對象是「事業」,也就是民視,不是周玉蔻個人。
李德維又問,若最後判決要負起行政責任,NCC敢關民視?陳耀祥表示,NCC對於申照、換照有很多要件,要逐案去看,每個新聞台的違規情況不見得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