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認定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國發所論文涉抄襲余正煌,余下午透過律師表示,考慮對林提出侵害著作權之訴。對此,林智堅今天(9日)直批,當年余正煌還感謝他,「這已經不是是好心被雷親,做人要厚道」。

台大公開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認定林智堅抄襲余正煌碩士論文,並撤銷其碩士學位。林智堅下午偕同競選總幹事鄭運鵬、律師黃帝穎,於民進黨中央召開記者會。

對於余正煌要提告一事,林智堅說,這已經不是「是好心被雷親」,做人要厚道,「我跟他見過兩次面,一次在老師導師宴,陳明通也特別請他表達感謝,如果沒有我,余就無法畢業;另一次是在去年調查局的教育訓練,我已經不認得他,他主動找我」,還自謙他就是接受民調資料的學弟。

林智堅說,他是善意提供者,陳明通是熱心盡責的老師,余是積極研究生,他從來不口出惡言,「我現在心情是百口莫辯」,若當時他沒有答應陳明通,怎麼會有這種事?且陳明通在他不知道情況下給余初稿,台大卻做出這樣審定,「是你不覺得你很冤枉嗎?現在他還說要對我提告,是非可以這樣顛倒嗎?社會可以這樣嗎?這應該要有公道的!」

林智堅指出,整件事是因選舉引發,余根本不需要、也沒必要進到這個選舉戰場,沒有人想要傷害余,怎麼會變成他律師說的「懶得看我的論文」,那余有沒有拿他的民調、參考他的草稿?「做人可以這樣子嗎?我覺得太不厚道了啦!」

至於是否後悔提供資料?林智堅感嘆,他不知道陳明通到底是先給了才問、還是答應了才給,所以,後悔也來不及,他難過的是怎麼可以顛倒是非到這種程度?為何台大要讓政治介入學倫,有這麼急嗎?他沒有放棄陳述權利,為何學倫會要加速審定?現正值選舉,難免被認為是政治因素。

鄭運鵬則提出六點,對台大學術審理提出質疑,一、「秘密審查卻對外放話」;二、「蘇召集人顯然未審先判」;三、「不採用具法律效力的證據」;四、「未尊重當事人權益突襲召開記者會」;五、「利用急就章程序成就政治審查」;六、「草率否定畢業論文的教授審查」;他強調,台大突襲式的審查,是一個沒有程序正義的錯誤決定,是未審先判的審查結果。

黃帝穎也說,今天審查結果有三大違法:一、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九條客觀義務;二、違反台大學倫要點第一條的公正客觀程序;三、違反比例原則。他說,台大學倫會的決定是沒有程序正義的錯誤決定,蘇宏達在沒審查前就定調是醜聞,這才是學術醜聞,「我們受到如此冤屈,一定會硏究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