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活動在近幾年轉為民眾新型態的熱門旅遊活動,但同時也出現營地亂象,過去民眾喜愛在風景區停車場、涼亭等地露營,不過此舉容易造成破壞生態。交通部觀光局對此指出,停車場等地僅供停車、賞景使用,若有違規,會先以勸導為主,勸導不聽將開罰5000元以上。

觀光局表示,為確保國家風景區轄管的停車場、步道、涼亭、沙灘等公共遊憩設施符合原使用功能,避免部分遊客占用搭設帳棚、生火、炊煮及露營等行為,影響遊客使用權益,因此訂定使用規範,如停車場僅供停車使用、步道僅供健行賞景使用,如有違規行為仍先以勸導為主,屢勸不聽者,至少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的罰鍰,保障國家風景區遊客活動安全及觀光品質。

觀光局指出,為滿足民眾愛好大自然體驗的露營需求,除可設置露營設施的都市計畫風景區、非都市土地遊憩用地、丙種建築用地及休閒農業等露營場,多數露營場位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也有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地農用及林業政策。

交通部依據行政院指示,並尊重農業單位提出有條件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容許設置露營相關設施,內政部於7月20日完成規則修正作業,針對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面積未達1公頃者,於「農牧用地」可有條件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惟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後續也將與地方政府合作提供申請者輔導諮詢。

此外,觀光局說明,為推動露營活動,國家風景區遊憩用地積極建設優質露營場,目前國家風景區內共有13處露營場,如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龍門露營渡假基地、東海岸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石梯坪、小野柳露營區及鯉魚潭露營區等,民眾可以前往合法露營場露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