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亥俄州一名 10 女孩遭強姦懷孕,她要求墮胎後被該州醫院拒絕,只能前往其他州進行手術。消息傳出後引發爭議,也再度挑起「墮胎合法化」的議題。

據美國《新聞周刊》3 日報導,美國印第安納州的婦產科醫生凱特琳·伯納德於當地時間 4 日接到電話,一名在俄亥俄州處理兒童受虐案件的醫生表示,有位 10 歲女童遭強姦懷孕 6 周 3 天,因此沒有資格在俄亥俄州進行墮胎手術。

報導指出,俄亥俄州基於《胎兒心跳法案》,禁止女性在懷孕六周後,對可以檢測到心跳的胚胎實施墮胎手術,即使被迫懷孕的個案也不例外,除非胎兒危及到母親的生命,所以這名女孩無法在俄亥俄州墮胎。

目前印第安納州的墮胎禁令尚未生效,報導認為該名女孩可能前往這裡進行手術。不過印第安納州有議員正在推動相關法令,可能迫使尋求這類醫療服務的女性前往更遠處。伯納德無奈表示:「很難想像,可能在短短幾週後,我們將不再有能力繼續提供這樣的救助」

此新聞在美國網路發酵,民主黨、北卡羅來納州檢察總長喬什·斯坦痛批:「一名 10 歲的性侵受害者無法在俄亥俄州墮胎,只是因為她比法律規定的 6 周時間超過了 3 天。這太瘋狂了。她只有 10 歲!」。喬什·斯坦 6 月曾和美國其他 21 州檢察總長發表聯合聲明,重申將繼續支持與擴大女性墮胎醫療護理的服務。

此外,也有網友表示:「可怕到震驚的新聞!」、「一個逼迫受害者生孩子的社會真令人噁心」、「強迫一個 10 歲的強姦倖存者生下強姦犯的後代,剝奪這個家庭讓她的身心免受創傷的選擇,這怎麼能讓人接受?」

美國「墮胎合法化」一直是各界爭辯的議題,《胎兒心跳法案》通過後,更讓正反雙方產生矛盾。該法案支持者認為,法律應該保護無辜的生命,賦權給那些脆弱的生命;反對者認為該法案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與現今社會追求「性別平等」的概念互相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