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日電)男子黃子洋酒駕衝撞林家釀1死3傷案,高雄地院今天依酒駕致死等罪判7年10月。受害林姓男子痛批根本輕判,刑度不符社會期待,難道酒駕零容忍只是口號,盼以殺人罪重判。

高雄地方法院上午10時針對38歲黃子洋涉酒駕殺人案開庭宣判,法官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黃子洋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徒刑,他聆判後沒有太多情緒變化,受害林姓男子則未出庭,法官宣判後將黃子洋還押。

「這不是輕判嗎?」受害林男接受媒體電訪質疑,法務部雖然曾重申酒駕零容忍,重懲酒駕,但從今天的判決來看顯然只是危機處理,「難道酒駕零容忍只是口號?是要被害家屬零容忍嗎?這樣的判決符合社會期待嗎?」希望能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量刑。

林男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他也痛批對方沒有和解誠意,對受害家庭提出要求一概不理。黃子洋曾表明願拿名下房產贖罪,但林男說,即使林家取得黃子洋過戶房產,也因房子仍有貸款利息需支付,且過戶可能衍生的稅負等,無法負擔。加上自己目前三餐都還要別人照顧,未來也無法處理黃子洋過戶的房產,這樣和解沒有意義,只能繼續走完民事求償程序。

高雄地檢署則指出,檢警案發後全力偵辦縝密蒐證,將被告酒駕肇事前後歷程完整調查,對於被告具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實論證與說明,並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但判決結果僅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檢方擬於收受判決後研究判決理由,並參考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

有酒駕前科的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酒後開車,上車後一路狂飆、闖紅燈、急煞,最後在愛河畔河東路、國民街口撞上林家4口釀1死3傷。高雄地檢署案發後第18天偵結,依公共危險、殺人罪起訴建請重判。(編輯:郭諭儒)11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