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今(19)日印發名為《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的文件,對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提出禁業要求,領導幹部每年須填報家人經商情況,違反禁業規定者,不是家人退出經商,就是領導幹部退出現職。
根據新華社報導,這項規定的適用對象,主要是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廳局級」及相當職務層次以上領導幹部。至於所謂「經商辦企業」,主要指的是投資開辦企業、擔任私企或外企等高級職務、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及從業、從事有償社會仲介和法律服務等行為。
根據報導,中辦印發的這份文件,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別提出了禁業要求,而且領導幹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綜合部門嚴於其他部門」。
根據規定,領導幹部每年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應當如實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而在年度集中報告後新產生的經商辦企業情況,也要及時報告。而中央將要進行隨機抽查和重點查核,若發現有關情況違反禁業規定者,將要求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經商辦企業,或由領導幹部本人退出現職、接受職務調整,並視情況給予處理。
針對領導幹部家人違反禁業規定,沒有如實報告者,或是採委託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虛假退出,還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謀取私利等行為,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