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總署日前通報我國的石斑魚檢出結晶紫等禁藥,並自6月13日起禁止輸入。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6日傍晚表示,經追查供貨給2艘運搬船的11家養殖場,魚體抽驗結果均合格,並未查有違法使用藥物,後續將檢驗結果透過雙方協議平台與中國進行溝通。
漁業署指出,原先中方通報的3家養殖場都表示沒有供貨,真正供貨的是另外11家漁場,經協同地方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逐場抽驗各家養殖場送驗魚體(還原型)孔雀綠、(還原型)結晶紫、四環黴素等項目,魚體檢驗結果顯示,均未檢出,並未查有違法使用藥物。
另外,考量環境因素,亦針對魚塭(土池)加採底土和池水送驗,目前結果尚未出爐。漁業署表示,後續會將檢驗結果透過雙方協議平台與中國進行溝通,全力保障漁民權益。
漁業署指出,本次追查繫案相關養殖場,從檢驗結果來看,均未查有中國通報的違規用藥情事,後續除了加強用藥輔導與抽查,並就活魚運搬船及養殖場等持續調查外,將對外界關注從養殖源頭、集貨、活魚運搬船等產銷環節,就管制點法規、發證程序與勾稽等再檢視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