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以檢出孔雀石綠、結晶紫等禁用藥為由,自6月13日起禁止我國石斑魚輸入。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5日表示,原先中方通報的3家養殖場都表示沒有供貨,經查真正供貨的是另外11家漁場,目前已前往控制採樣,並採取貨源移動管制。

針對中方指控台灣石斑魚檢出禁藥,漁業署表示,為釐清業者是否違法使用藥物及確保國人食用安全,與地方政府對受通報的2艘活魚運搬漁船於系統登載其3場來源養殖場追查,3場養殖戶均表示並無供貨;其中1場養殖戶為釐清原因採檢送驗(還原)孔雀綠、(還原性)結晶紫、四環黴素(土黴素)等動物用藥品,抽驗結果未查有違法使用藥物情事。

漁業署指出,經查運搬船真正供貨來源是另外11家漁場,目前已按照原先3場的處理程序,採取貨源移動管制、採樣送驗,並檢視供應鏈各環節,以釐清可能問題環節所在,並將儘速對外說明。

漁業署強調,石斑魚是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與防檢局、地方政府攜手致力於正確用藥宣導、未上市產地監測等,使近年來市場上石斑魚已鮮少檢出用藥不合格情事;若查明活魚運搬漁船及養殖場確有違法使用藥物或其他不合規定情事,將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