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外公使楊文昇派駐奈及利亞期間,爆出與駐處當地清潔工進行性交易,在接受監察院詢問時甚至表示因「黑人長處貧窮」、「J女以母病為由向他要錢」,所以他善意提供「金錢援助」,對方則以獻身回報。先前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判決近期出爐,表示行為有害我國政府之國際形象,判休職1年。

根據監察院彈劾案文,外交部公使楊文昇於駐外期間紊亂長官部屬秩序,言行失檢,敗壞官箴,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與政府聲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彈劾案文中指出,楊文昇於任職期間,與駐處雇員當地清潔工J女 ,於館長職務宿舍內發生性交易行為,紊亂長官部屬秩序,言行失檢,敗壞官箴,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並指出證據詳述。楊文昇擔任駐外館長時,於107年8月15日僱用當地人員J女,並自同年9月3日起,指派J女擔任館長職務宿舍清潔工,負責宴會端菜與職務宿舍之清潔工作,J女於同年12月3日離職。

J女離職後,於109年7月間透過駐外人員指控楊文昇於她服務期間對其性騷擾,並提供內含其與楊文昇在職務宿舍內同床共枕,以及兩人在健身房內等畫面之手機影像檔及影像截圖照片為證。

案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結果,雖因J女未到場及現有證據不足而決議「性騷擾案不成立」,惟楊文昇於外交部申評會109年12月7日訪談時,坦承J女提供之手機影像檔及照片畫面中的人,確實為其本人與J女,於107年9月26日在職務宿舍房間床上拍攝,並稱:「(委員:那前面的影片呢?在你房間躺在你旁邊的也是J女啊。)OK,這個是9月26號她提出來的,她要借錢,她願意do anything,我們都是成年人」、「……,是她要錢,我們才有一種交易買賣嘛。因為都是成年人了」等語。

外交部申評會認定,楊文昇與J女於職務宿舍發生性交易,敗壞官箴,移請該部權責單位論處,楊文昇申復意見並經考績委員會審議後,給予楊文昇記一大過處分。

未料,楊文昇110年8月18日接受監察院詢問時,否認有對J女性騷擾、性侵的事實,坦承於107年9月26日與J女有「合意交易」、「金錢援助」、「脫光一起洗澡」等行為,惟辯稱並非「性交易行為」。楊文昇於本院詢問時答稱:「我在外交部申評會訪談時沒有承認性交易,只是交易,是她曾經多次開口跟我要錢,她說她願意do anything,我給了她當地幣值5,000元。這是雙方合意的自主行為」、「運動完後,我去沖澡,我問她要不要一起洗,她主動把衣服脫光」、「洗澡是裸體,有肢體接觸,但性行為是性器交合」、「我是善意的提供金錢援助的合意行為」等語。

楊文昇則認為,「婚外性行為已除罪化,且此事發生在住宅臥室私密空間,屬個人隱私,未影響社會公序」、還說J女以母病為由,主動向她提出要錢需求,還稱「can do anything」回報,他起初不理睬,J女因需錢急數度懇求,鑒於「黑人長處貧窮」,以各種名目伸手要錢屬常事,男女關係不嚴謹,他某日在健身運動後,開玩笑試探問J女擬否共浴,J女欣然主動解衣共浴,浴畢自然發生雙方合意性自主行為。楊文昇自承給予J女當地幣值5,000元(約台幣353元)、J女同意獻身回報。

懲戒法院指出,楊文昇身為駐外代表處館長,對外代表國家,卻言行失檢,敗壞官箴,與所屬雇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交易行為,事證明確,逾越分際,有害我國政府國際形象與外交努力,考量他坦承與清潔工「共同洗澡、同床有逾越常規」、「不夠謹慎,略損名譽」等語,稍見悔悟,評議後判處休職1年,期滿可回任原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