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5)日召開第1019次委員會議,審議111年第1次、第2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眾所矚目的華視新聞資訊台插播式字幕播出台海戰爭與天然災害訊息等錯誤訊息內容案,決議依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規定,各核處50萬元罰鍰,總計100萬元。

NCC說明,華視誤播資訊有2案,一案為4月20日的7時晨間新聞跑馬出現「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台北港艦艇爆炸、設施、船舶損毀」等錯誤訊息,第二案為同日9點整點新聞快訊播出「大屯火山爆發,岩漿滾滾而下」等災害錯誤訊息;依法各核處50萬元罰鍰。另外,4月24日「華視午間新聞」節目,於報導中誤植行政院長蘇貞昌職銜案,NCC函請業者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SOP,避免再度出現錯誤;並將是案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至於華視與華視新聞資訊台4月7日及4月17日分別報導有關駐美大使與駐德大使新聞,涉及於新聞報導置入僑委會標案部分,NCC檢視報導內容,認為報導是在探討瞭解台美與台德之外交關係,與僑委會「全球僑愛 心繫台灣」影片製作之標案要求及內容不同;但因新聞部門共同參與標案與新聞專業自主之要求有所衝突,所以函請業者就「落實編輯室公約」、「經理人兼新聞部主管職責明確區分」、「新聞部同仁不應參與業務部活動,以維持新聞專業自主,落實編業分離」等事項改進,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東森新聞台、TVBS新聞台、年代新聞台、三立都會台及民視無線台各有節目遭NCC警告或發函改進。共計1019次委員會議決議計有違反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2件(華視新聞資訊台遭罰鍰),違反節目應與廣告區隔規定1件(東森新聞台遭警告),另有11件發函改進。NCC呼籲,業者播出內容前,應落實事實查證,並注意節目分級規範,避免節目未與廣告區隔,NCC並提醒,加強內控流程避免因人為疏失,播出錯誤資訊,影響公共秩序,以符合相關法遵,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維護廣電媒體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