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家純2020年在臉書貼照發文稱「大腿抽脂手術在元和雅做壞了」,引起元和雅整形外科診所不滿提告加重誹謗,並求償300萬元,雄檢今(14)日偵結認該貼文分享自身經驗,屬可受公評之事,處分不起訴。 元和雅對此發聲明表示,「雞排妹」2012年3月間接受手術後隨即拍攝寫真集,並於當年8月出版,腿部照片曲線完美,並無任何「做壞了」等情形,難道寫真集內容均係修圖而來?診所將在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提起再議,以維護診所名譽。
檢方認為,整形結果好壞是個人主觀想法,消費後好評、負評均屬正常範疇,「元和雅」是具有相當規模、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對於整形技術、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雖然雞排妹使用負面言語,但這屬於「個人經驗」,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偵結處分不起訴。
高雄元和雅診所今天透過聲明指出,有關媒體報導該診所告訴藝人鄭家純(藝名雞排妹)加重誹謗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一案,目前診所尚未收受不起訴處分書,惟依媒體披露內容,檢察官似是以被告鄭家純之言論屬於「合理評論」,故為不起訴處分云云,惟查被告鄭家純自身所稱「做壞了」,迄今均未提出任何證明。
聲明中表示,被告鄭家純係於2012年3月間接受手術,於手術完畢後隨即拍攝寫真集,寫真集於當年8月隨即出版,寫真集中之照片,即相當於被告之抽脂手術術後照,而寫真集中被告腿部照片曲線完美,並無任何「做壞了」等情形,是被告之言論,與事實恰恰相反,難道被告之寫真集內容,均係修圖而來?
元和雅診所說,被告言論客觀上足以貶損元和雅診所之名譽,主觀上亦未為任何之查證,顯然有誹謗元和雅診所之意思,是該診所將在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提起再議,以維護診所之名譽。